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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执业证号:14403201110376548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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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对方企图用人身保护令影响抚养权判决,刘律师是怎样巧妙化解

 案件概述:

林某与黄某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黄某企图通过人身保护令,来证明林某存在暴力而不适合抚养孩子,从而来争取孩子抚养权,向法院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未了解全面情况草率作出了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承办法官并未与林某联系了解情况。真实情况是林某没有家庭暴力的不正当行为,黄某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由于林某因工作繁忙及不懂人身保护令复议程序,错过了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复议时限。在收到黄某提出人身保护延期的裁定,林某不服地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的裁定,特申请复议,特别委托深圳刘云海律师让法院对人身保护令进行重新裁定。

【基本案情】

案由 撤销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

复议申请人 林某,男,汉族。

原告委托代理人 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 黄某,女,汉族。

【判决结果】

一、撤销民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二、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在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应由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作出。

【律师解析】

一、两份人身保护令的裁定都存在证据不足,刘云海律师在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后,为代理人林某向法院写了详细客观的复议申请书,通过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及开庭听证,双方进行质证与辩论,让法官觉得确实出具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就是有问题,实质上没有达到出人身保护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程序上也有问题。对于第二份人身保护令,即第一次的延期,我们既从法律对实体及程序的规定,又从事实方面论证,让法官确信若不撤销的问题很大,遂予以撤销。

二、粤海法庭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根据最高院对北京高院的回复,黄某本次申请应向审理离婚纠纷的法庭申请,而不是粤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15号的第三条“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以上批复,本案不应由粤海法庭审理,应将案件移送至审理双方离婚纠纷的本院法庭审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对双方情况更为了解,便于查明案件事实。

【本案结语】

人无完人,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更何况法院每天要审理大量的案件,偶尔也可能出现裁定出错。出现这种情况,请尽快委托律师协助申请复议,才能提交有力的有效的并且充分的证据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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