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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那么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二、赡养老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怎么办?

  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以上就是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的相关知识,综上,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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