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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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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收养孩子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让无家可归的孩子有了归属,也让没有孩子的家庭增添欢乐。但是收养必须合法,否则收养就是无效的。那么民法典规定哪些收养关系无效?收养关系被判无效怎么办?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收养的。

  3、收养人的收养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收养关系被判无效怎么办

  1、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对于法院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明确了无效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2、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

  3、鉴于法院作出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和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而产生许多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收养行为溯及既往地无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变化的权利义务再恢复原状。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规定哪些收养关系无效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根据上文的描述可知,《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收养无效的情形,收养人其中一方不满足条件都会导致收养无效,无效的收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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